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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审 住房或收入超标将退出
作者:转自搜狐焦点 发布时间:2013/12/23 点击:2414
  

[提要] 12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全市开始对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审。凡有住房或收入一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即限期退出相应的公租房保障。

  12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全市开始对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审。凡有住房或收入一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即限期退出相应的公租房保障。

  租赁合同满一年

  必须参加审核

  据了解,全市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审工作现已开始,包括本市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

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上述保障家庭已签订公租房租赁补贴合同且已满一年合同期限的以及已经配租各项目实物公租房的,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并进行年审,具体情况咨询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按照要求,参加年审保障家庭应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所在社区(网上申请人员按申请时选的单位所在区或租住地所在区的社区)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联络方式改变的,应及时告知区和社区做好变更工作。

  惩治严格

  沈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为了确保公租房配租公平、公正,沈阳已经建立“能进能出”的公租房保障机制。

  建立公平机制

  确保“能进能出”

  入住→ 按规定,公租房配租家庭要签订一年期限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

  复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退出→ 公租房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执行,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须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并交齐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后,方可退出。

  继续承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并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上报收入及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

  沈阳公租房准入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上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标准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布(目前,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2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标准执行;三县一市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线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新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原籍非本市)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毕业三年内且在沈无房的,可以申请。

  本报记者 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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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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