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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改险企股权管理办法 调整股东资金要求
作者:转自网易财经 发布时间:2014/2/21 点击: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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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对《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鼓励和规范保险公司并购,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

保监会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由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易财经注:

原第七条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netease 本文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责任编辑:NF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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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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