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对《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鼓励和规范保险公司并购,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
保监会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由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易财经注:
原第七条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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